本文结合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深度解析ODI备案全流程,旨在帮助内地企业更高效地理解和完成备案流程,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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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Introduction
最近,"境外直接投资备案"(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ODI)因为内地Web3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又掀起了一阵热潮。众所周知,在中国的钱要"走出去",国家是限制的,所以很多企业在设计海外架构对外投资时,第一步就是做ODI备案,但是,其复杂的备案流程和严格的合规要求往往让企业感到困惑。本文将结合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深度解析ODI备案全流程,涵盖前期准备、申报技巧、合规管理及地方政策等内容,旨在帮助内地企业更高效地理解和完成备案流程,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前期准备及股权架构披露的难点
境外投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境外新设公司,其中大陆境内的公司是股东,对于占股比例没有要求;另一种是境外并购公司。企业在启动境外投资(ODI)前要有明确的投资目标与战略规划,将有助于企业在后续的备案过程中更好地阐述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境外投资申请的基本条件
关于公司成立时间,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1年以上,因为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导致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关于审计报告要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最好不要出现亏损。关于财务指标要求,净资产回报(收益)率最好高于5%,当然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对于涉及敏感行业或敏感国家的投资项目,可能会有更严格的审批要求。
(二)投资架构的备案披露难点
ODI备案对投资架构是穿透式审查,为了避免内地设立多层空壳公司,需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在备案时应披露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首先,企业要披露清楚投资主体的直接股东或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或出资比例等,下同)。若投资主体为公司制企业,则披露持股比例前五大的股东和持股比例10%及以上的股东;若投资主体为合伙企业,则披露所有普通合伙人和出资比例前五大的有限合伙人。
其次,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应向上逐层追溯,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人包括单一实际控制人,也包括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般应为自然人或国有控股实体)。比如说:投资主体甲的控股股东A1为公司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A1的控股股东A2,披露其基本信息。依此类推,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又如,投资主体甲的控股股东B1为合伙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B1的普通合伙人B2,披露其基本信息。如果B2是公司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B2的控股股东B3;如果B2是合伙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B2的普通合伙人B3。依此类推,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在追溯过程中,没有控股股东的,应向第一大股东追溯,并向上逐层追溯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的一致行动人应一并追溯。如果是通过协议(包括管理协议等)、信托或其他方式实现控制的,应标明控制方和控制方式,其中控制方也应向上逐层追溯,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标明其国籍。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国有控股实体的,应标明履行相应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
最后,多个投资主体联合开展境外投资的,还要提供各个投资主体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备案申请全解析:流程揭秘与实操秘籍
(一)监管部门以及申请流程
ODI备案是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首先,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而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次,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最后,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整个流程耗时将近2—3个月,办理成功后会得到两份分别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发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业,无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
(二)地区选择的实操要点
对于1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较为简便;但超过1000万的项目,难度就会变大。ODI备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选择区域,意味着在河北做备案和在深圳做备案的难度和通过率是大有区别。上海、深圳和海南的通过率会更高。所以需要先在相应的地方成立一家公司,通过当地的公司让资金走出去。建议在深圳注册公司,当内地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如果在境外已经交过税,可以在中国进行抵扣,但是不满的部分还在中国缴纳,但是若在香港持有了一家公司,根据现行的港珠澳大湾区一体化的地方性政策可以免去进行税收申报,否则仍需主动申报。
(三)发改委备案实操与材料要求
线上申报登录企业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官网,填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上传股权架构图、财务报表等。敏感类项目涉及未建交国家或武器装备等领域需核准,耗时约30个工作日。非敏感类项目开放"快捷通道",备案周期可缩短至5-10个工作日。
(四)商务部门备案实操及材料要求
线上申报备案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同步上传投资决议、审计报告等。
律师视角:合规体系构建与政策前瞻
(一)外汇登记流程
在银行办理阶段,需要企业携带《备案通知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资料至具有ODI备案资质的银行(如四大行),提交境外公司章程、资金用途明细表等材料。如果是大额资金的项目还需要提前向外管局报告,银行审核周期大概为一周内。关于资金使用限制:对于资金,严禁用于境外购房等非经营性用途,超额资金需申请变更登记。
(二)投后合规管理
其一,定期报告义务。每年定期通过银行报送境外企业经营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情况。当出现公司重大变更(如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额增加)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变更。其二,利润回流路径,通过"经常项目"汇回需提供完税证明,通过"资本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分红决议。其三,税务优化,比如一些登记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通过"境外所得免税"政策,将利润留存在境外再次进行投资,从而避免被重复征税。
(三)备案驳回情形与应对
其一,当一些企业提交的材料出现问题时,比如可行性报告数据矛盾、股权架构图未穿透至实际控制人等,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复核材料,补充境外公司经营证据链(如员工社保记录、租赁合同)。其二,如果企业被发现财务资质不符合要求,比如说资产负债率过高等,可以通过关联公司投资,或提供未来3年盈利预测及增资计划。
(四)敏感项目合规路径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企业对一些行业具备敏感度,并且适时调整投资领域,比如从传统的房地产转向产业园区开发,以契合"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合作导向;或者分阶段投资,将高额资金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别备案。针对地缘风险,可以通过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方式来应对,主要是应对覆盖政治暴动、汇兑限制等风险。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境外风险隔离机制的方式来降低展业风险。
(五)企业内部合规机制
其一,在专业团队搭建方面,企业可以组建法律、财务、业务专家联合团队,定期解读ODI政策动态(如跨境投资负面清单)。其二,聘请律所提供目标国法律支持,重点规避反垄断、数据隐私等合规风险。其三,在风险防控工具方面,建立ODI项目风险评估模型,量化政治、汇率、法律三类风险等级。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投资协议、资金流水等关键文件,以应对监管追溯审查。
律师有话说
ODI备案是企业全球化布局的"合规通行证",需要企业系统性统筹政策解读、材料筹备、流程优化及风险防控。在实务中,部分企业还可以依托本地自贸区政策红利(如快速备案通道、税收优惠),结合专业机构支持,实现高效合规出海。律师建议:企业在项目启动前至少预留3-6个月准备期,咨询专业人士,以应对不断升级的监管要求与复杂的国际环境,并提前做好合规部署。
参考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填报指南》,2018年2月9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2018年2月9日。
刘磊团队简介
刘磊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块链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甘肃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研究员、GLG格理集团专家库成员,出版书籍《数字货币与法》《数据合规:实务、技术与法律解码》《反电信网络诈骗——守住你的钱袋子》。
专注区块链、虚拟货币、礼品卡业务、Web3.0、跨境支付、数据合规等数字金融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办理500余起相关案件。曾多次受邀为某市公安、某市检察院共计达上百名办案人员讲授涉虚拟货币法律问题。曾多次受邀在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等高校讲课。
在《中国刑事司法》《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数字法治评论》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在公众号"律动币圈"、金色财经、巴比特、今日头条发表专业文章上百篇。针对虚拟货币、礼品卡业务的法律问题,曾接受《新华社》《法治参考》《中国知识产权报》《每日经济新闻》《方圆》《金色财经》《上海法治报》等媒体的采访。曾获盈科全国青工委"十佳未来之星"、盈科 (上海)"新十年·十青年"代表等荣誉称号,所著书籍曾获"2022-2024年度静安律师出版专著专项评选一等奖"。开设抖音号"上海刘磊律师",为社会公众普及区块链、虚拟货币领域的法律知识。
营鹏飞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盈科青工委委员,曾多次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在虚拟货币领域民事案件方面代理了大量的"矿机"纠纷、涉"币"借贷及财产损害争议案件,刑事案件方面为涉币的非法经营罪、帮信罪、掩隐罪等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陈明冬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多次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律师"称号。自2019年以来便深耕于虚拟货币相关的民刑事研究,具有丰富的、大量的实务经验。业务领域:涉虚拟币民刑事案件、银行账户解冻、企业法律合规及商事争议。
何文轩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留学硕士。上海盈科"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成员,《数据合规实务系列课程:香港虚拟货币实务合规分享》主讲人,上海某国际高中外聘导师(Crypto Quest方向)。业务领域:刑事金融案件、涉外合同纠纷、数据合规。
李文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上海盈科"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成员,曾就职于美国知识产权律所IP&T GROUP,具备跨境电商自主创业实操经验。业务领域:跨境支付、品牌出海知产布局、海外电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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