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葡萄RWA项目与传统/典型的RWA项目有何区别?马陆葡萄RWA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吗?马陆葡萄RWA项目给中国大陆欲发行RWA的企业有何启发?
刘磊律师 占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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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前中国市场上的RWA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型,其一是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通过在香港发行RWA项目,达到实质发债或ABS的目的,其二是名为RWA项目实为发币ICO的项目;其三则是套上RWA的名头发行NFT,马陆葡萄RWA就属于此类。
2024年11月,上海马陆葡萄RWA项目以"中国首例农业资产代币化"之名在上海数据交易所上线。一文详解,马陆葡萄RWA项目与传统/典型的RWA项目有何区别?马陆葡萄RWA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吗?马陆葡萄RWA项目给中国大陆欲发行RWA的企业有何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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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缘起:何为RWA?
RWA的金融目的和法律定性
"RWA"(Real World Asset)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源自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行业的术语,其出现和流行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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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缘起
RWA的概念本身并不新颖。传统金融(TradFi)中的"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就是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房贷、汽车贷款、应收账款)打包成可在金融市场交易的证券。从这个角度看,RWA可以被视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下一代资产证券化。
RWA的术语则是在2020年"DeFi Summer"之后开始广为人知。当时,DeFi生态系统主要由纯粹的加密原生资产(如ETH、DAI等)构成,其收益率波动巨大且高度依赖市场投机。为了寻求更稳定、可持续的收益来源,并与实体经济建立联系,DeFi协议开始探索将真实世界的资产引入链上。
MakerDAO是最早将RWA作为抵押品引入其稳定币(DAI)体系的协议之一,这极大地推动了RWA概念的普及。Centrifuge等项目则专注于构建RWA代币化的基础设施,让企业能将其发票、版税等资产代币化并在DeFi中融资。
因此,RWA一词是区块链行业为了描述"将链下有形或无形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真实世界资产,通过数字化和代币化(Tokenization)的方式在区块链上表示"这一过程而创造的行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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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的核心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
自2008年全球次贷危机之后,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欧美等发达国家率先将"实质重于形式"或"技术中立"的金融监管规则应用于金融创新领域。这意味着,监管机构不会为"RWA"这个新名词设立一部全新的法律。相反,他们会穿透技术表象,分析一个RWA代币的"经济实质"和其"所代表的权利",然后将其归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中。
因此,一个RWA代币在法律上如何被定义,完全取决于:
第一, 底层资产是什么? 是房地产、股权、债券、贷款,还是艺术品?
第二,代币持有人拥有什么权利?是所有权、债权、收益权,还是仅仅是使用权?
如果一个RWA代币赋予持有人对某公司利润的分红权,那么它很可能被视为证券(Security);如果它代表对一笔债务的索取权,它可能被视为债券或票据;如果它代表一种支付工具,它可能被视为电子货币。欧美和亚洲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在这一点上高度一致,都采用这种功能性、实质性的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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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重点国家关于RWA的法律定性
由于RWA通常被视为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因此相关法规大多围绕证券法展开。
如美国对RWA发行的监管逻辑是"技术中立、功能导向、风险分级",即监管不针对区块链技术本身,而是根据RWA的经济功能(如是否符合"豪威测试中关于证券定义)适用现有框架;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通过分类(证券、商品等)分级管理风险,确保信息披露、反洗钱和税务合规;2025年强调监管清晰度(如GENIUS Act),促进机构采用,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欺诈,平衡创新与市场稳定,具体监管思路如下:
第一,"同一业务,同一风险,同一规则":监管机构不会因为一项金融活动披上了"区块链"或"代币化"的外衣而改变监管标准。发行代币化股票与发行传统股票,在核心法律义务上是相同的;
第二,资产定性是第一步:任何RWA项目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是进行法律分析,确定代币的性质。绝大多数有投资回报预期的RWA(如房地产、私募股权、债券、贷款)都会通过《Howey测试》被认定为证券;
第三,以证券法为核心框架:由于大部分RWA都具有证券属性,因此SEC的证券法框架是RWA发行和交易监管的核心。发行方必须遵守《1933年证券法》关于注册或豁免注册的规定,交易平台和中介机构必须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相反,若锚定大宗商品,则参照《商品交易法》(CFTC管辖),若仅用于支付,参照州汇款牌照+BSA(FinCEN/州监管);
第四,投资者保护是首要目标:SEC的核心使命是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和促进资本形成。所有监管要求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并防止欺诈行为;
第五,强调中介机构的合规性:监管机构非常关注链下资产的托管(Custody)、链上代币的转移代理(Transfer Agent)、以及交易平台的合规运营(如另类交易系统ATS牌照)。这些传统金融中的关键角色,在RWA生态中必须有合规的对应方案。如发行端需做到信息披露(招股书/白皮书)+资产隔离(SPV结构) ,交易端平台需ATS/交易所牌照(FINRA21-23指引),托管端需银行/信托牌照+SAB121披露,2025年GENIUSAct要求稳定币RWA 100%抵押且审计透明;
第六,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是底线:无论RWA被定性为什么,发行方和交易平台都必须遵守《银行保密法》(BSA)的要求,履行AML/KYC/CFT(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义务。这由FinCEN负责执行。
与美国类似,香港对于RWA的监管核心思路与美国是类似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简称"证监会")将具有证券性质的RWA代币称为"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如果一个代币的结构和功能使其符合香港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中对"证券"(Securities)的定义,那么它就会被视为证券,其发行、交易和中介活动都必须遵守SFO及相关法规,并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包括持牌经营、投资者保护等具体方面。
相较于美国的强监管,现有对于RWA的监管较为宽松的是新加坡和阿联酋,从现有的监管角度而言,新加坡倾向于创新导向的安全平衡,即以"监管前置+风险分级"为核心,通过Project Guardian推动试点商业化(如银行负债代币化),但同步强化AML和资本金要求,确保金融系统稳定。税收方面,对合规RWA交易提供低税环境(如GST豁免),吸引机构参与。而迪拜更重视商业落地的效率优先,其通过沙盒机制降低初创企业合规成本(如资本金豁免),并构建覆盖发行至二级市场的全流程框架(如ARVA制度)。重点支持房地产、债券等实物资产代币化,明确交易所上市规则以提升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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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破执:马陆葡萄RWA
"924通知"下的中国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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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陆葡萄RWA的本质:
从底层资产到代币持有人权利
马陆葡萄RWA的底层资产是马陆葡萄的销售收益,根据公开资料可知,该项目宣称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葡萄园数据资产化",并完成1000万股权融资和20万NFT融资,其项目代币是设计了分层代币经济模型,具体包括三类代币:
一是收益权代币占比70%,紧密锚定葡萄销售收益,为投资者提供年化约 6% 的基准分红,吸引银行理财资金等稳健型投资者;
二是治理代币占比20%,持有者凭借此代币拥有对葡萄园重大决策(如新品种引进、销售渠道拓展)的投票权,吸引产业投资者深度参与;
三是消费权益代币占比10%,与产品折扣权绑定,如持该代币可享受马陆葡萄8折购买权,提升C端用户黏性的同时,提前回笼部分销售资金 。
对于收益权代币和治理代币的持有者权利,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产业投资者,本质上是将底层资产的收益权与治理权整合进SPV股权架构后进行的拆分,其中收益权代币持有人拥有的是SPV的股权收益,治理代币的持有者拥有的则是种植决策的投票权。该两种代币都并不面向公众发行,因而即便收益权代币契合美国证券法下"豪威测试"的"证券"定性标准,鉴于中国大陆《证券法》下对于"证券"的概念性而非"实质性"的定义,其事实上规避了被认定为"非法发行证券"的监管,且面向机构投资者而非公众的发行方式也规避了严苛的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监管规则,以及发行同质化代币面临的《924通知》红线。
对于消费权益代币,马陆葡萄RWA以NFT数字藏品形式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公开发行。其持有者的权利包括基础权益与附属权益两层,基础权益包括1924个基础款NFT和100个稀缺款。基础款可获得"阳光玫瑰"葡萄2斤提货卡一张,价值约200元,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8日;稀缺款可获得"妮娜皇后"葡萄2斤提货卡 + 马陆公园门票2张,价值约300元,有效期同基础款。附属权益方面,可以接入"马陆星球"互动平台,参与虚拟种植葡萄游戏、兑换积分。2024年12月31日前交易额前50名用户,额外获"早熟品种"提货卡。从持有者权益的性质而言,该种"购买权"本质上仅代表一种支付工具,与预售的购物卡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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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陆葡萄NFT:
可限期小规模炒作的"购物卡"
DAO的去中心化治理叙事本身存在一定的伪科学性,将赋予治理权的治理代币掌握在项目方手里或许才更符合"用脚投票"的多数人利益。而无法让公众参与的RWA似乎又难以满足"金融创新"的新概念叙事,实质"证券"属性的收益权代币如面向公众发行则会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因而在将同质化代币的风险降到最低的情况下,马陆葡萄RWA项目为公众准备了"消费权益代币"的NFT礼包,一定程度上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满足了公众的"投资炒作"热情。
相较于过去中国市场主流平台发行的NFT数字藏品,马陆葡萄NFT已经向前迈了一步。
2021年,NFT市场火热。当时国内主流的NFT发售或交易平台主要包括阿里拍卖、蚂蚁链粉丝粒、幻核和NFT中国。当时,无论是互联网大厂发行的NFT还是艺术创作者发行的NFT,并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方案,更没有底层资产作为支撑,仅是艺术品的炒作热潮。随着2022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行《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国内NFT的二级交易市场被叫停,NFT的热潮也迅速退去。
马陆葡萄NFT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注入"支付工具"权益的NFT赋予了持有者限期限规模的"炒作权",同时规避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的几点"红线"规则。
纵观《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对中国大陆NFT发行、交易的几条监管规则:一是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二是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三是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四是不以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五是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六是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
马陆葡萄NFT的底层商品仅是"定价的支付工具",本质是小额购物卡,因而不存在"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或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的情况,为其提供集中交易服务的是合法合规成立的上海数据交易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也是人民币。此外,马陆葡萄项目方规定NFT持有者仅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交易,到期强制退市;单用户持有量≤总发行量5%(约101个),超限需分拆出售;单次出售后需等待5个交易日才能再次交易,该些限期小规模炒作的限定也进一步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市场"炒作热潮"带来的金融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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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回观:政策压抑下,
披金融创新外衣的伪RWA?
在详解完马陆葡萄RWA的底层资产和三种代币持有者权益后,我们再回观RWA词条的来路,就可以看出,传统范式下的RWA项目资产代币化后所代表的是对应的收益份额,同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自由流通,通过只能合约自动进行分红,其金融目的是为了提高底层资产在全球投资市场的流动性。
而马陆葡萄RWA,无论是何种代币,都并不符合传统范式下RWA项目的代币特点,本质也只是完成了私募融资1000万,并销售出去20万的"购物卡",并不存在推动底层资产"流动性"的"金融创新"特点。
这种中国范式下的非典型RWA项目,既是现行严监管法规下不得已的产物,也给更多希望通过RWA完成全球化融资的企业留下深刻思考:
一是中国大陆企业在考虑发行赋予传统收益权的RWA项目,仍尚需借助如海南QFLP通道去完成跨境融资;
二是诚如某些观点所言,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命题,从来不是技术的复制,而是生产关系的重构。昭示RWA的终点应是生产者主权觉醒——当农户通过DAO掌握数据定价权时,技术创新才真正升华为乡村振兴的引擎。
参考:
Heaven Web3,《马陆葡萄"伪RWA"破茧录:一场本土化妥协下的农业资产数字化困局》(点击查看原文)
刘磊RWA团队简介
刘磊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盈科(香港)律师事务所注册外地律师。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块链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
出版书籍《数字货币与法》《数据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数字货币与法》曾获"2022-2024年度静安律师出版专著一等奖",全网近50万粉丝。
专注虚拟货币、RWA、支付结算等数字金融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办理500余起相关案件。曾多次受邀为某市公安、某市检察院共计达上百名办案人员讲授涉虚拟货币法律问题。曾多次受邀在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等高校讲课。
在《中国刑事司法》《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数字法治评论》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全网发表专业文章数百篇。
针对研究领域的法律问题,曾接受《新华社》《法治参考》《中国知识产权报》《每日经济新闻》《方圆》《21世纪商业评论》等知名媒体的采访。
占青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中国区会员、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专注区块链与金融科技、虚拟货币投融资纠纷、现实资产代币化RWA、反舞弊(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娱乐法等领域法律业务。
刘晓峰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涉虚拟资产相关规则及民刑事案件有深入研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相关规则,具备多年头部券商从业经历。主要执业领域:区块链及金融科技、Web3、现实资产代币化(RWA)、加密资产及衍生品等领域;证券发行及股权并购等;公司合规及法律顾问;涉虚拟资产民刑事案件办理等法律服务。
何文轩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留学硕士。上海盈科"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成员,北大法宝学堂《数据合规实务系列课程:香港虚拟货币实务合规分享》主讲人,上海某国际高中外聘导师(Crypto Quest方向)。业务领域:RWA合规架构设计、刑事金融案件、涉外合同纠纷、数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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