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深入解读《2·6通知》对RWA(真实世界资产)的跨境监管路径,对比香港持牌闭环模式,为市场主体梳理出主体穿透、权益穿透下的五个合规关口:权属清晰、现金流可验证、负面清单筛查、发行文件可审计、持续运营可执行。适合从事跨境金融、资产代币化的律师、项目方及合规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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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在之前发布的文章中,刘律解读了《2·6通知》对RWA的金融定性及境内的监管态势,然而,RWA的生命力往往具备全球流动性。下篇,我们将深入探讨《2·6通知》如何通过"主体与权益边界"边境监管逻辑,并为市场主体梳理出在强监管时代下的"五个合规关口"。
一
跨境路径:从"禁止向境内居民服务"走向"主体穿透,权益穿透"
(一)境外发币的"属人管辖"规则
《2·6通知》明确: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这项条款在实务中的威力,在于:它使"境外发行地"不再构成天然安全带。项目采用基金会、DAO、离岸SPV等结构时,合规评估的关键将变成:谁发起、谁控制治理、谁决定代币经济、谁控制资金与关键基础设施、谁享有主要利益。换句话说,控制关系越实质化,越可能被监管机关穿透认定为"境内主体通过控制链条在境外发行"。
(二)境外RWA的分类监管:外债型、类ABS/股权型、其他形态,分别纳入不同监管范畴
我们认为,《2·6通知》及配套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已经把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相关业务的监管结构讲得非常直白: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RWA,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由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其他形式由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未经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这里的关键不是"分类名词",而是监管锚点。只要"境内主体/境内权益"进入结构,就触发国内监管,而"同意/备案"成为境外展业的前置条件。
(三)与香港"持牌闭环"的制度对照:两种监管映射两种市场形态
想要把内地规则理解透彻,往往需要一个对照组,进行比较分析。香港对RWA的监管路径,尤其在代币化证券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方面,为境内提供了一个清晰镜像:香港倾向于通过牌照与中介责任,把代币化活动嵌入既有的证券监管体系,并对中介人在代币化证券活动中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香港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建立了专门发牌制度,并以反洗钱法规框架作为重要法律基础之一。
因此,内地备案和香港持牌,更像是两套制度目标下的两种合规产品形态。内地的制度重点,是把境内资产出境代币化的风险前置,使主体合规,资产可被核查,现金流可被验证,发行文件可被审计,强调信息披露与可追责;香港的制度重点,是把发行、分销、托管、交易等环节嵌入持牌机构与市场基础设施责任链条,强调闭环治理与持续监管。两者并非有简单的优劣对比,而是分别服务于"跨境风险可控"与"市场生态可持续"的不同约束。
对实务而言,最关键的一点是:如果项目目标是形成可持续二级市场流动性与机构间交易秩序,香港"持牌闭环"天然更适配;而如果项目目标是让境内资产以可控方式完成境外融资,"在内地备案,明确负面清单,持续报告"这条路径,才是穿透后仍然站得住的制度底座。
二
实务落地:在《2·6通知》框架下,市场"还能怎么做?"
如果把《2·6通知》与配套《指引》合并阅读,可以得到一个更可操作的结论:境内的"开放式RWA市场"不会出现;可讨论的空间主要在"境内资产,境外发行,事前备案,事后报告"这条窄路径,以及极少数"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境内试点。
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建议,实务中可以用以下"五个合规关口"来做项目可行性筛查:
第一关:相关权属关系是否清晰,且可对抗第三人?底层资产的权属、收益权来源、转让与设权限制,必须能支撑"以现金流为偿付支持"的安排;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依法不得转让的,直接触发禁止情形。
第二关:现金流是否可验证、可持续、可穿透审计?项目必须回答"现金流从何而来、由谁收取、如何隔离、如何分配、如何覆盖费用与违约情形"。 任何无法解释为"类ABS"的结构,都会在合规路径上失去落点。
第三关:主体合规与负面清单筛查是否能过关?近三年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调查结论、国家安全审查风险、资本市场融资禁止情形、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等,未来都将成为硬门槛。
第四关:发行文件与信息披露是否能达到"可审计、可归责"标准?备案要求提交境外全套发行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这意味着所谓"轻文件、先上链后补材料"的做法,在制度上没有生存空间。
第五关:持续合规运营是否可执行?备案后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发行完毕、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要求项目具备持续监测与报告机制。换句话说,如果项目方只擅长"做一单就跑路",不具备持续运营能力,合规风险很可能会在发行后集中爆发。
最后想强调的是,合规解决的是"项目是否可以存在"的问题,但从市场逻辑出发,更重要的第一步,仍然是判断一个RWA项目是否具备真实且可持续的市场价值。合规决定的是"能不能做",而价值决定的是"值不值得做"。在设计RWA结构之前,应当先回到商业本质:底层资产是否存在融资困难、流动性不足或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是否具备信息透明度?"上链"是否能够真正拓展市场边界,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技术升级?具体而言,通过RWA结构,项目是否能够触达新的投资人群?是否能够降低跨境融资成本或提升资产定价效率?是否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更高的资金周转效率?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答案,那么再精细的跨境结构设计、再复杂的备案路径安排,都可能只是成本叠加。
尤其是在当前强监管环境下,RWA项目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合规成本与跨境监管不确定性。如果底层资产本身收益率有限,却叠加结构成本与合规成本,最终出现"合规成本大于商业价值"的情形,项目的可持续性就会受到根本挑战。
同样,对于那些原本可以通过传统ABS、信托或私募基金等工具解决的融资需求,如果RWA并未带来显著的效率提升或市场增量,仅仅因为技术趋势而选择代币化路径,其结构复杂性与合规成本很可能反而高于传统金融工具。此时,RWA不再是创新工具,而只是成本更高的替代方案。因此,在强监管框架下讨论RWA,与其首先追问"如何合规",不如先回答"是否值得"。只有当项目具备清晰的价值逻辑,合规路径才具有现实意义。
律 师 有 话 说
把《2·6通知》理解为单纯的"监管加码"并不准确,更准确的表述是:虚拟资产治理从过去的"专项整治,个案打击",进入"制度化治理,全链条处置,跨境穿透监管"的阶段。同时,RWA被明确纳入金融监管语境体系:境内原则上禁止、境外严格纳入监管。
对市场主体而言,过去依赖"概念包装""监管模糊"的时代基本结束,未来真正稀缺的不是"会讲故事的人",而是能把底层资产、权利结构、现金流、发行文件、持续披露与跨境监管要求做成一个闭合系统的人!法律从业者的价值也将回归至"结构设计与风险隔离":只有讲清边界,划定红线,让每一次合规判断都可被审计、可被解释、可被复盘,方能真正做到"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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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团队简介
刘磊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盈科(香港)律师事务所注册外地律师。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块链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
在法律出版社已出版专著《数字货币与法》《数据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其中《数字货币与法》荣获"2022-2024年度静安律师出版专著一等奖"。多次荣获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优秀涉外律师,盈科上海"卓越人才""涉外人才""十大讲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专注虚拟货币、跨境收单、支付结算、礼品卡、第三四方支付等数字金融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全网50余万粉丝,办理数百起相关案件。办理"盘古社区"、"某虚拟币交易所非法经营案"、"158亿青岛特大虚拟币换汇案"、"衡阳400亿虚拟币洗钱案"、"潜江杀羊盘"等被央视新闻、光明网、地方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
曾多次受邀为某市公安、某市检察院共计上百名办案人员讲授涉虚拟货币法律问题。曾多次受邀在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等高校讲课。在《中国刑事司法》《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数字法治评论》等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全网发表专业文章数百篇。
针对研究领域的法律问题,另曾接受新华社、法治参考、中国知识产权报、每日经济新闻、方圆、21世纪商业评论等知名媒体的采访。
营鹏飞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法律硕士、盈科青工委委员、多次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律师。代理大量的"矿机"纠纷、涉"币"借贷及财产损害争议案件,并为涉币的非法经营罪、帮信罪等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实务经验丰富。
陈明冬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22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律师。多年深耕虚拟货币相关的民刑事研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业务领域:涉虚拟币民刑事案件、银行账户解冻、企业法律合规及商事争议。
刘晓峰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入研究虚拟币民刑事案件及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则。业务领域:区块链及金融科技、RWA、加密资产及衍生品、证券发行及股权并购、公司合规及法律顾问等。
何文轩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留学硕士,《香港虚拟货币实务合规分享》主讲人,上海某国际高中区块链方向外聘导师。业务领域:刑事金融案件、涉外合同纠纷、数据合规。
李文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曾就职于美国知识产权律所IP&T GROUP。业务领域:跨境支付、海外合规。
施楚涵,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爱丁堡大学法学硕士,英语专业八级(TEM8)。业务领域:Web3、合同纠纷、知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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